【48812】广州已售住所更名需经业主表决赞同
发布日期:2024-07-20 20:16:30 作者: 欧宝直播APP
日前,广州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清晰具有极端严重地舆方位含义的住所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事宜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逐渐优化清晰具有极端严重地舆方位含义的住所区楼宇命名、更名事项批阅作业,其间指出,已售住所要更名,需寻求特别的份额的业主表决赞同并签字。
《告诉》指出,建筑物已部分出售或悉数出售的,在处理住所区楼宇更名批阅事项时,需依照《地名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由请求单位寻求全数业主(含购房未收楼的、已收楼的、已确权的)的定见后,提交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并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的资料,即可提交更名请求。申报时需提交加盖请求单位公章的相关状况阐明,并附业主对拟改变称号所持定见的签字文件。
关于建筑物已全体出售的,新的产权单位在获得产权证或转让协议书之后能够提出建筑物称号更名请求,一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关于建筑物没有出售并契合更名请求资料的,建筑设计企业需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建筑物没有出售的状况阐明作为请求资料。
《告诉》指出,住所区、楼宇应根据占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楼层数等规划目标,严厉对照履行《广东省建筑物住所区称号办理规则》关于通名的规则要求。比方,要用“村”这个称号,就代表项目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是有较完善日子配套设备(包含幼儿园、小学等)的会集的相对独立的住所区;而“楼、舍、庐、邸、轩、亭、府、公寓、第宅”等称号,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