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市直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3-12-21 23:13:15
12月18日,记者从商丘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中心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安居环境,充分的发挥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市直人才公寓,根据《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该中心在借鉴省直和其他省辖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商丘市市直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市直人才公寓的租赁对象主要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市直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及其他重点领域引进的人才;未享受商丘市安家、住房补贴及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
市直人才公寓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含乡镇),专门为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商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市直人才公寓根据人才分类分层级配租,原则上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提供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
市直人才公寓租赁分为零散配租和集中配租两种方式。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申请时间等因素,轮候分配。在无轮候人员且申报人数少于空置房源时,实行零散配租,即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安排选房入住。在申请人数多于空置房源时,实行集中配租。即集中由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中心牵头组织申报、排序、选房、公示等一系列工作。未进入选房序号的,进入轮候名单,出现新增或空置房源时按轮候顺序及时安排入住。
市直人才公寓实行租赁制,租期为三年,租金按照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市场价30%、第三年市场价50%租赁,三年后如需接着使用可申请续租,年租金为市场价70%,续租累计不超过9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人才公寓房屋,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不正确使用或人为问题导致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应购买合格的家具和电器并妥善安装使用,因使用自行购买的物品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并造成房子损坏的,可根据安全事故鉴定或法院判决结果划分责任,予以赔偿。
市直人才公寓随住人员仅限于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其他人员不得以随住名义长期居住。承租人不得私自调换住房。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重新提交《商丘市市直人才公寓申请表》。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及时腾退人才公寓。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可主动申请退出租赁。
《意见稿》提出,承租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责令其退出市直人才公寓:转借、转租、擅自调换住房或改变用途的;破坏或擅自违规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公寓内从事或存在违法违规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的;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水、电、气、暖、网及物业费等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联的费用,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租赁期内,承租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商丘市中心城区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辞职、辞退或调离商丘市工作超过1个月仍未办理人才公寓退租手续的;违法违纪被取消各类人才资格的;其他违反租赁协议或信用承诺等需要退出人才公寓的。
《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2月21日,在此时间内,市民能够最终靠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基建科3208室(邮政编码476000);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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